上周是华谊兄弟、比高集团搞“暗战”,分抢《西游》票房蛋糕;这周光线传媒又“出大事了”,华旗影视以《泰囧》侵权为由要求索赔。惊蛰刚来,影视类上市公司就“鸡飞狗跳”了?中国电影业是怎么了?
记者认为,最近频频发生的影视公司“内战”,原因有三。
第一,中国电影市场空间打开,票房屡现“黑马”,给了“各方诸侯”逐利的空间。短短不到1个季度的时间里,国产电影不断创造超高票房,2012年12月以来,《泰囧》、《十二生肖》分别创下12.5亿元和8.8亿元的高票房,2月10日上映的《西游》目前票房已达11.4亿元。这些高票房影片的频繁出现来自于硬件基础由量变到质变的提升——2012年国内银幕数已超过1.3万块,而且在不断往二、三线城市渗透;也来自于消费升级带来的文化消费需求提升和观众观影成本的逐步下降。高票房使《泰囧》、《西游》成了令人瞩目的“唐僧肉”,沾边的利益主体都想分一杯羹。
第二,影视制作行业的潜规则、不规范行为较多,很多上市公司高管、影片制作人法律意识较薄弱,给纠纷埋下了种子。在影视圈中,不少影片尽管有协议作为基础,但涉及利益最终分配往往不按实际协议执行,而在于“老大的一句话”;而在影片的创意和制作上,彼此借鉴、抄袭的情况也非常普遍,难以界定具体的边界,许多法律条文成了“刻舟求剑”。
第三,假戏真唱,借机炒作。影视圈本来就是犬马声色的名利场,最稀缺的就是媒体、公众的关注,而诉讼和纷争是吸引眼球的最佳利器。细细分析不少案例,诉讼其实只是幌子,利用诉讼争取更多的谈判筹码,或借机扩大知名度才是真正的目的。许多官司或纠纷,从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胜诉,败诉也已经留下了足够的利益空间。
不过,从积极的角度解读,屡屡发生在影视圈内外的诉讼事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越来越多的相关方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用司法手段来解决生意场上的问题。华旗影视诉《泰囧》侵权一案中,一位网友就从法律角度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一个诉状出来,多数人只看表面,浮光掠影的从阴暗面出发。中国文艺发展有太多的混乱局面,这个诉状有助于给急功近利者们以及跟随而来的大范围的受众们发起一次扫文艺法盲行动,为中国文艺发展的秩序化有良好的启蒙作用。(记者 郑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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