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铁岭市纪委获悉:铁岭市纪委、市监察局制定的《关于奖励实名举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凡实名举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查实后将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达20万元。
《办法》要求,举报人应署真实姓名和身份,举报内容真实,举报线索具可核对性。《办法》规定,凡署实名举报党组织、党员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属实,使违纪者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的,按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实际额度的5%给予奖励,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两种奖金不兼得。(记者刘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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