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2013年第1批)》。山西省要求,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第一批15条扶持措施,要使财政扶持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
根据15条扶持措施,省财政每年筹措1亿元,五年筹措5亿元,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15亿元共同建立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用于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各类担保公司扩展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缓解融资困难。2013年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增5000万元,对担保公司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当期银行基准利率50%,且每笔担保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财政补助;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市县财政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增量30%以上的部分,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和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省财政每年安排3500万元,支持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开发和应用符合国家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对选出的100名小微企业优秀经营者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10000名小微企业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省中小企业局相关人士表示:“这还仅仅是首批扶持措施。”在此基础上,今后山西省将再抓紧研究出台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包括金融扶持措施以及支持中小微餐饮企业和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有效改善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环境和发展条件。据介绍,这些扶持措施是山西省历年以来对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最大的利好政策。相关专家表示,相关措施逐步到位后,山西省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充足度、经营活跃度以及持续发展性都将得到极大提高,中小微企业对全省整个经济的促进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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