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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态核查保障房:不符合要求者须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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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孔祥鑫、朱东阳)记者10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已购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和租后管理,近日出台的《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保障家庭的住房动态核查机制,及早发现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为,并进行相应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在保障性住房入住前,北京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办理入住家庭成员住房情况再次复核。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停止办理入住手续。

在已通过备案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购买住房和申请房屋登记时,将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核对个人是否申请或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信息,及时发现保障家庭成员再获得其他住房的情况。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取消保障资格、要求退回保障性住房等处理措施。

《通知》中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上市出售时,产权人现户籍因各种原因已不在北京市的,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出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见,办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手续。

据介绍,从2007年至今,北京市共有约14.3万户家庭配售了经适房和限价房。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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