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5月27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起全省平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将调整为每亩3.12万元,较2009年公布的亩均2.57万元的补偿标准提高0.55万元,更新后的全省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为每亩1300元,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两项平均补偿倍数为24倍。
2009年12月,山西省政府公布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至今已实施三年有余。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年至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去年5月开始部署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查及更新工作。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更新仍以现行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2009年至2011年山西省统计年鉴中公布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食品价格、居民消费价格、粮食价格指数、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指数等资料,最终确定山西省的调整幅度为10%至25%左右。
据介绍,本次调整标准只包括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费用,所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作价补偿。
为使同一区域内的农用地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山西省还规定,在同一区域内,耕地中的水浇地、水田在公布的补偿总倍数基础上增加2倍执行,旱地和园地按公布的补偿总倍数执行。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做好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及相关工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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