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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多管齐下支持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减负290亿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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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投入规模6年增加两倍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薄弱环节,围绕国家宏观经济目标和产业发展规划,中央财政先后设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政策,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资金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由2008年的49.9亿元增至2013年的约150亿元,6年增加了两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定位科学、布局合理、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的资金政策体系。

2007年,财政部还会同科技部设立了首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了更多的社会资金缓解初创期小企业的融资瓶颈。截至2012年底,引导基金共投入财政资金20.59亿元,累计带动社会资本达到170多亿元。

此外,中央财政分5年安排150亿元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地方政府、创业投资企业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发展。目前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已拟定完成,待报国务院批准后正式实施。

2012年以来,累计取消和免征30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2年以来,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收费清理力度,累计取消和免征30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金额290亿元。具体包括:

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每年可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约50亿元。

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00亿元。

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以上两项措施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35亿元。

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2013年,为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再清理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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