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山东省28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下达了行政告诫书,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监测发现,2013年1~4月,标示为山东临清华威药业有限公司等28家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调经至宝丸等29个产品广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成为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重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同时将对这29个产品的广告实施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一律曝光并移送工商机关查处。省局将加大整治力度,一是撤销(收回)广告批准文号;二是对产品采取全省暂停销售,或提请国家总局采取全国暂停销售;三是联合有关部门共同给予严惩。(来源 大众日报 赵小菊 盛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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