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绑定电召平台
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与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并完成手机软件的更新,合作协议文本在北京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
主管部门备案
手机叫车软件要到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授权。
3
须按电召收费
手机叫车应用软件须取消加价叫车功能,涉及的电召服务收费,须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
4
要有服务评价
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应用软件的功能应具备电召服务的订单录入、查询、取消、完成确认及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等功能。
5
需要统一命名
软件名称应保持与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名称的相对一致性,在“96106”后可冠以“××”手机电召服务运营商的名号。
北京没有像深圳那样叫停,这证明有关部门还是顾及市场反应,但这种联合的方式并不是叫车软件开发和使用的初衷。叫车软件应是纯市场化的运作,利用海量的网络信息来达到资源的最佳匹配,而政府部门对这种资源的变相垄断,则会造成平台没有差异,无竞争性。另外,强行要求手机叫车软件加入电召收费中,一定会有一部分乘客流失。
——一位叫车软件公司负责人
会有一批乘客被这条规定从线上打车赶到线下来,其实又没有达到政府的初衷。如果后续出台针对出租司机每天接单量的考核,还会对司机不利。
——另一位叫车软件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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