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叫车软件明确准入条件
7月1日起,由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的《北京市出租汽车手机电召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开始试运行。《细则》明确了手机电召服务商纳入全市统一电召平台、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手机电召服务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记者了解到,手机叫车软件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的思路进行建设,最终手机软件和电话两者通过一个开放共享的平台实现联合调派的服务模式。
《细则》明确,手机叫车软件的运营者应该和出租汽车调度中心签署合作协议,实现联合调派。双方的合作协议要在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而应用软件本身要经过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授权许可之后才能接入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
目前,部分符合要求的软件已经在开展备案以及与电召平台的技术对接工作。市交通委表示,在对接和测试工作完成后,将向社会推出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手机叫车软件。
《细则》为手机叫车软件设定了相应的准入条件。其中,手机APP的电召服务收费须符合本市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这也意味着加价叫车前景黯淡。
此外,在功能上手机软件上的叫车订单不仅可以通过手机APP传达至司机手中,还应能够通过出租车调度中心传送至车载设备上,从而实现联合交互调配。
注册使用手机APP的驾驶员和车辆信息也需要经过认证,以防止黑车进入这一系统。手机APP需要共享乘客叫车信息、驾驶员信息、调派的车辆信息及电召服务订单信息等。此外,手机APP的基础功能以及一些个性化功能版本升级,必须经行业统一电召服务平台测试确认,方可上线更新,并且未经允许不得嵌入广告。
在退出机制方面,主管部门对手机APP的服务水平、叫车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同时《细则》指出,违反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出现不符合行业资质的车辆、驾驶员参与电召服务,或者擅自宣传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不得继续在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电召服务行为。对于违规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无效的,交通主管部门将取消软件参与联合电召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罗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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