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被疑有圈套
公司突然“消失”,公司资产以及账户资金被席卷一空。在疑惑之余,赵兰健开始了对亚美新合公司剩余资产的追讨之路。然而,这一追,就是7年。
“不管公司的经营状况如何,作为拥有50%股份的股东,我至少拥有一半的公司剩余资产,应该有看见账本的权利吧。”赵兰健强调。
这本来是赵兰健和席殊两大股东之间的权益纠纷,但2005年12月12日赵兰健还在智利出差时,席殊在北京做出的一次工商登记的股权转让,使得这场官司变得复杂起来。
“2005年10月,当时忙于紧张的展会筹备,席殊提出要将他所有股权无偿转让给窦巍。席殊的理由是:身为政协委员,如果展会或者合办的公司出现任何纰漏,将会影响他的‘仕途’。”赵兰健表示,“他提出的理由也不无道理,我当时没有多想就签字同意了。现在回想起来,这是一个金蝉脱壳的做法。”在赵兰健看来,这一做法试图让席殊摆脱“公司不知去向的400多万元资金”的责任,而“窦巍只是替罪羊”。
“从法律层面,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被允许的。但这样一来,增加了赵兰健追讨财产的复杂程度。”赵兰健代理律师、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的吴国平表示。
最初,赵兰健以“股权转让不合法”为由进行起诉。赵兰健认为,对方“编造事由,骗取了自己的签名”。但法院并没有采信赵兰健的申诉,法官认为,“合同虽有瑕疵,但并不影响原意的表达”。
赵兰健只能调整诉讼方向。2010年12月14日,赵兰健起诉了受让席殊所有股权的亚美新合公司新法人代表窦巍。2011年4月18日,朝阳区法院裁定对亚美新合强制清算。
清算的结果让赵兰健大吃一惊。根据法院指定的审计报告结论,公司有高达443万元去向不明。譬如,被告人窦巍利用上海商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虚假发票报销费用364015元等。
此外,根据银行出具的对公账户对账单,窦巍还以工资和差旅费的名义多次通过银行提现侵占公司财产。比如,窦巍在2006年1月17日以工资名义提现20万元、2005年12月20日以工资名义提现15万元、2005年11月23日以工资名义提现8万元。
“随着证据的不断补充,公司账目不断理清,我们增加了自己诉讼请求。目前,我们控诉对方要求偿还230余万元公司剩余财产。另外,我们也将席殊本人追加为被告。”赵兰健代理律师吴国平告诉记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控告人侵占数额巨大,符合以上规定,应当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因此,我们已经向朝阳区公安局报案,将席殊、窦巍都列为被告人。”赵兰健说。
7月17日,记者就赵兰健反映的上述情况向被告人窦巍求证,窦巍否认了“职务侵占一说”,并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没什么可说的。随后,本报记者采访被告方窦巍的代理律师刘雅琴。刘雅琴表示,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不方便透露更多信息。就赵兰健的上述指控,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席殊进行求证,但截止到发稿时,并未得到他的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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