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昨日报道,歌手吴虹飞已被刑事拘留。此前,她曾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该微博发出当天,吴虹飞即被警方带走,连日来引发微博等网络空间热议。外界多认为吴虹飞被行政拘留,但昨天刑事拘留消息传出,《法制晚报》报道还引述一位检察官说法称根据《刑法》规定,吴虹飞或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顿时引发网络激辩。
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被刑拘
“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还有我想炸的人是一个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21日凌晨3时,也就是冀中星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后第二天,吴虹飞发了这条“想炸”的微博。此后,吴虹飞还发过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似乎在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做补救。
“炸建委”的微博虽然后来被删除,但截图传开后还是遭到绝大多数网友的批评,而争论主要发生在媒体报道吴虹飞因此被刑拘后,争论焦点是发这样的一条微博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三项的规定,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按《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据《京华时报(微博)》报道,吴虹飞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因涉嫌编造恐怖信息罪。
7月25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夏秋社会治安的整治工作。会上,公安部强调要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暴等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极端暴力行为以及编造故意宣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斯伟江:不构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吴虹飞被刑拘一事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多位知名律师通过微博等方式发表意见,认为吴虹飞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声音占据主流。
律师斯伟江(微博)认为,吴虹飞的微博非常不妥,但不应刑事拘留,因其行为很难说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程度,根据最高法的指导案例,“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生产、经营、教育科研等秩序被迫停止或中断一段时间,引起一定区域内社会公众心理恐慌;导致公安武警卫生检疫等国家职能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律师陈有西也在微博上提出,互联网影响大,散布这种信息构成影响恶劣,光道歉是不够的,但是入刑也不够,合适的方式是治安处罚。
北京市一位检察官对南都记者表示,在证据并不充分,报道的信息也有限的情况下,单就目前信息来看,吴虹飞的微博未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属治安领域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
检察官:微博粉丝多,或引起恐慌
也有法律界人士赞同刑事拘留。广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争议点是有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吴虹飞说这话时,是在北京机场爆炸案刚发生10个小时,北京公安提高了公共场所的戒备,“她这话必然会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并抽调警力进行调查”。该检察官说,“而且她的个人微博@吴虹飞拥有12万粉丝,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可能会引起部分民众的恐慌,甚至会有示范效应,这些,都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很多网友提出,吴虹飞并没有真想实施爆炸,而只是开玩笑或发泄情绪。对此,上述检察官表示,无论吴虹飞是不是在开玩笑或发泄情绪,其主观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最后,这位检察官提醒,很多人都在围绕5年有期徒刑讨论,实际上编造恐怖信息罪最轻的量刑是管制,也就是说可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南都记者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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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已委托律师代理
昨日下午,律师陈建刚告诉南都记者,他受吴虹飞弟弟的委托,已成为吴虹飞的代理律师。他说本来打算昨日下午去会见吴虹飞,但因为有别的案子要开庭,会见只能推迟到下周一。陈建刚表示,他现在并不知道吴虹飞是被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根据我得到的消息判断应该是刑事拘留,因为现在她是在看守所关押,必然是刑拘。”吴虹飞的朋友透露,吴的家人都不在北京,还未收到警方的拘留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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