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将下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两部委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这14个部门包括:
一、公安部门
(一)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 100 元降为每辆次 70 元。
(二)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400 元降为每本 200 元。
二、司法部门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 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 20 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收取;超过 2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1%收取;超过 5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8%收取;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 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相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为: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42 元降为 15 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91 元降为 22 元;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24 元分别降为 18 元、15 元、18 元、15 元;物业管理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25 元降为 11 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30 元降为 15 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49 元降为 13 元。
四、交通运输部门
(一)长江干线船舶引航收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二)交通运输部所属交通职业资格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40 元降为 30元。
五、农业部门
(一)国内植物检疫费,降低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费和产地检疫费标准,具体为:1、调运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货值的 0.60%降为按货值的0.45%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货值的0.70%降为按货值的0.50%收取;水(瓜)果类由按货值的 0.80%降为按货值的 0.60%收取。2、产地检疫费,其中:粮谷类由按产值的 0.40%降为按产值的 0.30%收取;经济作物类由按产值的 0.45%降为按产值的0.35%收取;水(瓜)果类由按产值的 0.60%降为按产值的 0.45%收取。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费,粮谷类按降低后标准的 20%计收,经济作物和水(瓜)果类按降低后标准的 30%计收。
(二)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
(三)农业部所属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15 元降为 11 元。
六、卫生计生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初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 20 元、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 40 元统一降为每人每科(含初级和中级)20 元。
七、国务院资产管理部门
(一)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分别收取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40 元降为 25 元。
(二)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40 元降为 30 元。
(三)国务院国资委所属中国企业联合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科目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25 元降为 18 元,主观题科目由每人每科 30 元降为 22 元。
八、环保部门
环保部所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30 元降为 25元。
九、水利部门
水利部所属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水利水电工程)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30 元降为 25 元。
十、审计部门
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50 元降为 20 元。
十一、工商部门
受理商标注册费,其中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现行每件 1000元降为每件 800 元(限定本类 10 个商品。10 个以上商品,每超过 1 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 80 元)。网上受理商标注册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十二、知识产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20 元降为 15 元。
十三、外文出版部门 中国外文局翻译专业资格考评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为:三级笔译翻译(含2 科)由每人 300 元降为每人每科 75 元,三级口译翻译(含 2科)由每人 360 元降为每人每科 90 元;二级笔译翻译(含 2 科)由每人 360 元降为每人每科 90 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2 科)由每人 430 元降为每人每科 100 元;一级笔译翻译(含 2科)由每人 1000 元降为每人每科 200 元,一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 2 科)由每人 1300 元降为每人每科 300 元;同声传译(含 2 科)由每人 1940 元降为每人每科 400 元。
十四、铁路部门
国家铁路局收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30 元降为 20 元。(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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