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魏勇)8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得到消息,为推动山西省旅游事业发展,省财政下达资金800万元,对全省11个市的6个国家级风景区和12个省级风景区的规划编制、资源保护、标识标牌等项目和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给予补助。
据了解,专项补助资金分为贴息和补助两种方式。风景名胜区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所需的资金,由省和所在市、县财政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共同承担。风景名胜区内的资源保护、标识标牌、环卫设施、安全防护及专项治理费用项目,按照预算费用的30%给予补助。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给予奖励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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