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山东省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提出,在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搭乱建等,将被视为破坏文物行为,最高将被处以3万元罚款。据了解,这是大运河沿线8省市中第一个立法保护运河的省份。
京杭运河山东段全长510公里,占大运河总长近三分之一,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2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7处,南旺分水枢纽工程等10个遗产点被列入“全国大运河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办法规定,若有单位或个人破坏大运河遗产山东段的河堤刻画文物本体,或毁坏界碑、界桩及其他遗产标志或擅自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内乱搭乱建、耕种、植树,县级以上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若情节较轻,将对个人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重,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的罚款。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