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9月13日电(记者 胡靖国)记者13日从山西省纪委获悉,因违反规定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领导干部被分别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群众举报,山西省纪委调查核实,2013年8月7日晚18点多,文晓平与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检察长常向东、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书民、太原市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生、太原市晋源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翟俊宏及该局副局长张晋宏等分别乘坐或驾驶单位公车或私家车,到某私企内部食堂聚餐。餐后,文晓平一行又分别乘坐两辆公务车于当晚20点15分去到某商务娱乐会所唱歌娱乐。期间“歌厅小姐”陪唱。进入歌厅10分钟后,张晋宏离开回家。其余人一直唱歌到当晚23点25分离开歌厅。歌厅消费由某私企老板用现金支付。调查未发现文晓平等人有其他色情活动。
文晓平等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全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势下,顶风违纪,影响十分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文晓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给予常向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法罢免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给予李书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依法撤销其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给予翟俊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太原市晋源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职务;给予太原市晋源区农委主任范永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张晋宏做出深刻检查,由当地党组织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委已提出明确要求,要从这起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起高度警觉,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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