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青岛涉黑案主犯聂磊被执行死刑

来源: 青岛新闻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青岛新闻网9月17日讯 2013年9月1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聂磊执行了死刑。

聂磊,曾用名张泷、王鑫,男,1967年7月17日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曾因犯抢劫罪被两次判刑,因斗殴被劳动教养。1998年以来,聂磊以狱友、邻居、亲属等关系,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进入开办的经济实体,逐步形成以聂磊为组织、领导者的上百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聂磊公司”。在聂磊统一组织、领导下,该组织开办夜总会组织妇女进行卖淫活动、开设地下赌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同时,成立数十人的暴力犯罪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青岛市部分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十项罪名,判处聂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磊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聂磊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聂磊执行死刑的命令。依照法律规定,2013年9月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聂磊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青岛新闻网记者)


 

责任编辑:乔惠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