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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刺死城管小贩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仍不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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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刺死城管小贩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仍不服判决

夏俊峰之子夏健强的画《我和爸爸》。

沈阳刺死城管小贩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仍不服判决

一家三口资料图片

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 不足以从轻处罚

临刑前,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9月25日在辽宁省沈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昨日在微博里写道:“今晨接到法院通知,得知我老公夏俊峰的最高院死刑复核已经通过,我刚会见完他,夏俊峰坚持认为先被城管殴打才过失杀人,他不服判决。他告诉我,好好抚养孩子,家里哪管剩下一个人,都要上诉。会见时,家人哭成一团,夏俊峰一滴眼泪没掉……”

最高法核准死刑裁定

2009年11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夏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夏俊峰提出上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诉人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上诉人持械致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二审法院综合案件具体情节对其依法判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于2011年4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夏俊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夏俊峰违规经营炸串,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时,不服从管理,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即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对发生的冲突,被害人申凯、张旭东负有一定责任,夏俊峰也负有责任,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自卫杀人”法庭未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俊峰在与城管执法人员因摆摊占道问题发生争执后,持刀在被害人办公室行凶,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1年5月9日上午,沈阳小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夏俊峰称,自己在勤务室被申凯、孙旭东两名城管队员殴打,一时激怒拿刀乱刺。但辽宁省高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

且由于目击证人被禁止进入法庭,夏俊峰的自卫杀人一说成为孤证,终审法庭未予采纳。

5月9日9时,在沈阳市看守所的临时法庭,法官宣读了上述刑事裁定书。夏俊峰的妻子张晶旁听了宣判。夏俊峰的辩护律师认为,“故意杀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夏俊峰应为正当防卫。

据张晶介绍,在法官宣读期间,夏俊峰一直保持沉默,宣读完裁定书之后,夏俊峰情绪失控,大喊“你们撒谎”。

儿子画册收入捐给两个城管家庭

在张晶的心中,除了丈夫夏俊峰外,最重要的便是他们唯一的儿子夏健强。儿子很小的时就爱画画,断断续续得了很多奖,几乎把辽宁省儿童画画的奖都拿遍了。老师就说,这孩子有天赋,要坚持。张晶说,一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但对孩子学画画的投入还不够,夫妻俩一直琢磨着干点事挣钱。“正是摆摊让我们家有了希望,那段时间一家人特别高兴,觉得能给儿子更好的条件学画画了。”张晶说。

儿子的画册收录了2007年至2012年150余件作品,画册销售所得全部捐给(交给)他妈妈以及两个城管家庭。在序里他妈妈张晶写道:“每个只记住仇恨的人都过得不快乐。”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

记录

接到通知前,妻子张晶整夜上网寻找丈夫的确切消息

习惯性感激

9月24日20时18分 一个被认证为媒体人的博友@康少见看似习惯的提问,显然没有引起她的注意,约55分钟后,她只是习惯性的感谢。在微博上几乎每天都会有人讨论她老公是否会被核准死刑。

警觉与求助

在她回复7分钟后,这位博友的证实性回复、转发和微博大V @邓飞 (微博)转发时的“一声叹息”,引起了她的警觉,她随后连发五个流泪表情,下意识地,她开始向社会求助。怎么办?在21分钟内,连续两次发博,问怎么办。

跪求最高法

当法学界大V @徐昕 (微博)迅速关注后,她向最高法求助,希望最高法开恩。此时离博友询问死刑复核不到一小时(44分钟)。

决定祈祷到天明

在没有得到确切的消息后,她整夜发微博,并祈祷到天亮。

黎明前的煎熬

在祈祷的同时,她仍在寻找希望,一丝希望。第二天了。越来越多的信源透露,今日(25日),他将执行死刑。

怕的事还是来了

法院的人来了,请她去见他最后一面。她说,她要疯了。

9月25日6时07分 她在微博上发布了这个消息:“今晨接到法院通知……”

背景

夏俊峰是沈阳一小商贩。2009年5月16日,夏俊峰在出摊后,尚未摆好炸串用具,就被沈阳市城管执法局沈河分局的申凯、张旭东、张伟等执法人员带走。在局里,夏俊峰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持刀猛刺城管执法人员,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

2009年11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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