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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涉煤3个“20条”新观察:吹响能源改革“集结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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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观察】今年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同意委托山西省核准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函》,正式委托山西负责“十二五”期间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的规划布局及核准,涉及项目近2000万千瓦。

“这是山西省转型综改区获批以来取得的最具标志性的成果。”山西省发改委主任王赋说,以此为契机出台的“低热值煤发电20条”明确规定了10项准入条件,核准条件高于国家标准。其中包括燃料运输距离、锅炉技术水平、燃料发热水平、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等,体现了严格节能、节水等环保要求。

一些能源界人士认为,低热值煤项目审批权下放,有利于煤电产业的合理布局。过去,不少大型火电厂建在东部沿海地区,内陆产煤区不得不“煤炭大搬家”,能源利用效率低下。如果在产煤地建立大规模、集群式的清洁电力项目,不仅可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和低热值煤的利用率,还有利于产煤地的环境治理。

探索解决“气权”与“煤权”分置 转变能源格局

【体制障碍】煤层气俗称“瓦斯”,是煤矿安全“第一杀手”,也是高热值的清洁能源。我国煤层气储量约31.5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但去年全国煤层气产量仅150亿立方米,利用总量仅60亿立方米。导致这一矛盾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气权与煤权分置。

山西是国内最大的煤层气利用基地。由于历史原因和矿权审批体制,煤层气矿权由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山西境内不少煤层气权由央企所有,煤炭矿权归山西省属及地方企业所有,气权与煤权长期分置导致煤层气难以更大规模开发利用。此前,山西多次建议,按照“气随煤走、两权合一、整体开发”的原则,深化相关管理体制改革。

【改革观察】王赋说,国家相关部门近日同意山西开展煤层气矿权两级管理试点前期工作。山西“煤层气20条”对深化矿权管理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鼓励不同性质企业参与竞争,通过支持设立民间煤层气创投基金等多方措施,实施煤层气大规模商业开发,从根本上解决煤层气矿权和煤炭矿权分置、重叠问题。

按照规划,到“十二五”末山西煤层气总产能将达195亿立方米,气化人口覆盖量2000万人。到2020年,通过推广过境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天然气和煤层气,实现民用领域全面替代燃煤。届时,山西将改变单一输煤的能源格局,转向“输煤、输电和输气”并举的清洁能源格局。在“气化山西”的过程中有望为“气化中国”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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