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构建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多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
本报讯(记者马路)10月12日,记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动员大会上获悉,该市将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源头进行强制性整治,重点实施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生态增绿等工程,并出台60条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衡水市委书记李谦表示:“要把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根本措施,大力实行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绿色转型和城市管理精细化,尽快退出‘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前十名行列;到2017年,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为改善空气质量,该市出台了《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市、县、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环保、监察、发展改革、工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在全市建立起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压减燃煤。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大幅削减。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配套的自备燃煤电站。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年底前,完成3台60蒸吨燃煤锅炉脱硫新建、改造规模,2台40蒸吨燃煤锅炉除尘新建、改造规模。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建成区全部燃煤锅炉、茶浴炉。到2017年,淘汰全市1283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控车减油。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开辟公交新线路,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在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规范管理环检机构审核认证,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黄标车全部停驶。“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过境车、无覆盖车辆一律封堵在外环路以外。即日起,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5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治污减排。结合大气质量改善、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升级改造。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年底前,河北衡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家电厂完成2台66万千瓦电力机组脱硫,3台93万千瓦电力机组脱硝和4台126万千瓦电力机组除尘改造建设;完成河北卓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其他行业企业脱硫。到2015年,完成河北冀衡蓝天化工有限公司、衡水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设。
清洁降尘。推行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市区主次干道进行不间断、循环机械化清扫作业,洒水作业每天不少于4次。年底前,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8%。所有建筑工地全部达到场界围挡作业、场地道路、生活区地面硬化、物料土堆和沙土全覆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出入车辆自冲洗、施工工地洒水等“绿色施工”标准要求,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停止施工,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取缔城区露天烧烤,10月底前,市区内涉及油烟污染的839家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生态增绿。实施立体绿化工程,扩大城区绿化面积。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到2017年,绿地率达到49.2%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5.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69平方米。
目前,该市已构建起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初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市直部门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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