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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盗采矿产,最低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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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将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把非法采矿、违法制售运储使用爆炸物品、非法转让采矿权及探矿权、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等作为打击重点,从严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迅速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部位。与此同时,河北省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举报,凡盗采价值5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盗采发生地所在县(市、区)财政列支。

当前,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越来越隐蔽,对付检查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有的白天停工、夜间开采,有的名义上搞种植养殖、实则地下盗采,有的与执法检查人员打游击,查处难度越来越大。据介绍,此次行动将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对危爆物品隐患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开展全面深入的大排查,突出矿山企业、国有大矿周边、小矿密集区域、矿山采空区、多县交界地区,特别是重点矿区内可疑的企业厂(场)点和其他建筑物,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凡发现的无证矿山(矿点),按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的要求,彻底予以取缔。对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一律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各地还将严格落实危爆物品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和信息化管理制度,加强源头监管和全程控制,确保绝对安全。

河北省政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凡乡(镇)存在盗采行为、县(市、区)存在两处或两处以上盗采行为,且没有有效制止的,以及有关部门有案不查、查处不力的,将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与此同时,我省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举报,凡盗采价值5万元以上的,给予第一举报人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盗采发生地所在县(市、区)财政列支。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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