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泳队处罚孙杨
北京时间11月6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委员会通气会,宣布了对孙杨处以在国家队内停赛、停训和停止商业和社会活动的决定。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孙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孙杨被处以三项处罚:一、暂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二、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三、不代表国家游泳队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和新的商业活动。
11月3日,奥运会游泳冠军孙杨在杭州无证驾驶机动车,之后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同时被其主管单位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处以停赛停训处分,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以下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孙杨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全文:
游泳运动员孙杨11月3日发生无证驾驶机动车事件,受到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作为一名奥运冠军,孙杨本应严于律己,自觉担当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向社会各界展示中国运动员良好的精神风貌。但近期以来,孙杨目无国家法规,多次严重违反运动队管理规定,触犯了道德底线,背离了体育精神,严重损害了国家游泳队和中国运动员的形象,辜负了国人的殷切期望和厚爱。
为了教育挽救本人,严肃队规队纪,警示其他队员,维护中国游泳的良好形象,践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坚决支持浙江执法部门和你体育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同时根据《国家游泳队运动员管理办法》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一、暂取消参加国内外一切比赛资格;
二、暂不参加国家游泳队集训;
三、不代表国家游泳队参加任何社会活动和新的商业活动。
孙杨曾经为中国游泳事业的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此次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令人十分痛心。希望孙杨能够在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深刻反省,以实际行动充分认识并改正错误,走出逆境,努力把自己塑造成为全面发展的新人,继续为我国的游泳事业做出贡献。
责任编辑:牟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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