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获悉,我省日前下发了《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过程将被纳入监管,我省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囤地、捂地现象将有效得到遏制。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
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查处、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对辖区内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根据我省下发的通知,我省针对建设用地将进行项目跟踪。出让合同签订或划拨决定书下发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对已供土地的公开信息、出让价款缴纳、开竣工、定期巡查等情况作详细记录,建立巡查管理档案。
对于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前30日尚未开竣工的项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监测监管系统的预警提醒,在系统中提取《开工提醒书》或《竣工提醒书》,并送达土地使用权人,提醒督促其按期开工或竣工,同时提示其违约风险及违约处理等事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将在约定开竣工时间和实际开工、竣工验收等时点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核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闲置土地,《通知》明确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对于经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认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未满一年,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两年,无偿收回土地。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可签订协议,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出让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数额)缴纳保证金,作为土地使用权人履行出让合同按期开工、竣工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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