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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更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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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媒体吹风会上,有记者提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否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企?”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回应说,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三个“鼓励”: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因记者个人理解错误,本报网站今日上午发布了题为“发改委:允许民资和外资控股国有企业”的不当报道,特此更正,并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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