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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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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财经网讯:河北省对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新增药物96种,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河北省还将2014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今年的60元提高到70元。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其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同时,省卫生计生委还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与《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2012版)》进行了对照筛选,制定了《河北省新增补新农合药物目录》。据介绍,此次新增补药品共计96种,其中化学药品34种,中成药62种。

据了解,从12月份开始,2014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将全面展开。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自觉支持新农合政策,并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同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控,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基金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据介绍,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严肃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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