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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明年1月实施公交条例 残疾证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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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公交条例》正式实施,城市公交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交管部门配合公交做好专用道的建设,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等都将纳入条例范畴。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铠说,《济南市城市公交条例》的出台是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济南市公交都市建设和公交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保障。

公交优先发展,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公交建设

高铠说,《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首先确定了“公交优先”的发展原则,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多元投资、路权优先、信号优先等方面,贯彻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纳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明确了公交的公益属性,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公交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并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费、公用事业附加和城市建设配套费资金支出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五。除财政资金外,《条例》还明确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营,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市场运营的有序竞争。

此外,为保证公交车辆通行安全,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条例》明确规定,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修建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城市中心城区双向六车道以上道路辟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并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导向车道。

民生行业重惠民,特殊群体享优惠

公交是民生行业,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打造惠民工程永远是公交不懈追求的方向。为此,济南市积极响应国务院"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的要求,对公交线路开辟、站点设置、运营时间、运行安全、票价核定、特殊群体乘车优惠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鼓励和引导市民选择公交出行,提高城市公交的社会效益。

在《条例》中,济南市对残疾人、现役义务兵、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和优惠乘车作出了明确规定: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凭残疾人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残疾人、持《士兵证》的现役义务兵、身高不超过一点二米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待遇;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年满六十五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持本人专用乘车票证的在校中、小学生,持《军官证》、《士官证》的现役军官、现役士官等享受优惠乘车待遇。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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