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机动车限行 在建工地停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第一天(今日)限行尾号:1、6;第二天:2、7第三天:3、8;第四天:4、9;第五天:5、0,以此类推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根据石家庄市环保局和石家庄市气象局预报,21日及未来几日,石市雾霾将持续。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政府昨日22时发布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21日上午10时正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1日上午10时前应急响应全部落实
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启动Ⅱ级预警,尽快通知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迅速行动,做好预警应急响应准备,确保在21日上午10时前将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
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户外运动
预警启动后,石市将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并要求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有关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全市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同时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将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实施I级响应减排措施,确保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关停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全市发电、热电企业按全市减少用电负荷降低相应发电负荷;全市所有非煤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市区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每天至少洒水8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三环内机动车尾号限行20%
同时,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昨日紧急下发《关于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要求于12月21日上午10点起实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有关车辆实施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此次限行自2013年12月21日10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范围包括市区三环以内所有道路。限行期间,大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
最受市民关注的机动车尾号限行20%,限行尾号按日推算,第一天限行尾号:1、6;第二天限行尾号:2、7;第三天限行尾号:3、8;第四天限行尾号:4、9;第五天限行尾号:5、0,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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