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发布实施。《预案》提出,成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省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指挥长由省长担任。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三个污染控制分区。
区域一的范围是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区域二包含唐山、廊坊、沧州市。区域三包括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区域预警划分为两个等级。经预测,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300
全省预警划分为两个等级。经预测,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300
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各设区市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达到区域预警条件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域内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达到全省预警条件时,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全省预警信息。
区域或全省预警时,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设区市,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设区市,按照接到的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 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Ⅳ级)应急响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蓝色(Ⅳ级)应急响应多为提示与倡导性建议;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时,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时,公务车停驶30%;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时,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全省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及响应
在频发的重污染天气状况下,建立健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成为当前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首道防线。
根据《预案》,我省成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担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气象局等30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
按照《预案》,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及响应。《预案》明确,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及响应。《预案》特别明确,必须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综合采用各种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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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划分三个污染控制区域
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预案》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区域。
区域一:石家庄(含辛集)、保定(含定州)、衡水、邢台、邯郸市。
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
区域三: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分四级)、区域预警(分两级)、全省预警(分两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Ⅳ级)预警、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红色(Ⅰ级)预警。
城市预警(分四级)
蓝色(Ⅳ级)预警:设区市在未来1日200
黄色(Ⅲ级)预警:设区市在连续3日AQI>200,但未达到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等级时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设区市在连续3日300
红色(Ⅰ级)预警:设区市在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注:AQI为空气质量指数)
◇区域预警(分两级)
橙色(Ⅱ级)预警:经预测,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300
红色(Ⅰ级)预警:经预测,区域一内三个及以上相邻设区市,区域二、区域三内两个及以上相邻城市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该区域城市发布红色(Ⅰ级)预警。
全省预警(分两级)
橙色(Ⅱ级)预警:经预测,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连续3日300
红色(Ⅰ级)预警:经预测,三个区域各有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将发生1日以上AQI≥500时,发布全省红色(Ⅰ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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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Ⅳ级)应急响应、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城市预警时,设区市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区域橙色(Ⅱ级)预警时,该区域内设区市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区域红色(Ⅰ级)预警时,该区域内设区市启动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全省橙色(Ⅱ级)预警时,各设区市启动橙色(Ⅱ级)应急响应;全省红色(Ⅰ级)预警时,各设区市启动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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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具体措施
蓝色(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多为提示与倡导性建议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黄色(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排放大的企业适当调整产能
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对主城区实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机动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一次以上。
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公务车停驶30%
建议学校、幼儿园停止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公务车停驶30%。
对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和建筑拆除施工,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2次以上,停止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运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2次以上。
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停止举办大型户外活动;缩短大型超市、商场的营业时间。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区域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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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监督响应措施实施
《预案》称,在应急期间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10日内,采用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重点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停驶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禁止露天焚烧和明火烧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应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预警发布
城市预警 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
区域预警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区域内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由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
全省预警,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全省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主要污染指标,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定性潜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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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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