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新斌)48岁的三原县女教师李瑛在学校工作了29年,至今工资只有540元。对此,三原县教育局有关人员解释,经过核实,李瑛没有编制,并不是正式教师。
工资540元6年没变
1月7日,三原县鲁桥中心小学女教师李瑛在网上发帖称,她在鲁桥中心小学任教29年,但从2007年至今,工资一直只有540元。李瑛说,自己在1997年被三原县劳人局正式招为合同制工人,即正式教师。
随后,她一边工作一边积极深造提高业务水平,先后获得了中师、大专文凭和小学语文二级教师职称。之后,她又相继获得了小学教师资格,以及继续教育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数次荣获教学质量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及优秀班主任称号。
但从2007年起,她的工资就一直停留在540元。6年来,比她参加工作晚的老师,工资已涨到了3000多元,可是她的工资一直不变。她为此多次找过相关部门,但最后都没有任何明确的答复。这期间,只是有人含含糊糊地说她手续不全。
李瑛还在帖子上说,因为自己工资低,17岁的女儿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而她自己也因工资与别人天差地远,抬不起头,精神备受打击。
县教育局称其没有编制
1月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三原县鲁桥中心小学校长李泽民。他说,他们学校确实有李瑛这样一位老师,李瑛在网上发帖反映的事情他也知道。
李泽民说,李瑛现在是中心小学下面幼儿园的保育员,平时在学校里的工作表现还不错,不过,她并没有教育局的编制,不是正式教师。9日下午,记者在三原县教育局见到了李瑛的丈夫李先生。李先生说,李瑛原先一直在学校代课,后来被人劳局招到物资局,但她一直没有去上班,而是继续在学校上班,工资一个月大约400多元,之后发过几个月1000多元,但是从2007年开始,李瑛的工资就变成每月540元。最近,因为工资的事情,李瑛的心情一直很不好,所以都是他在跑部门联系这个事情。
三原县教育局纪检室工作人员说,李瑛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是,经过核实,李瑛并没有教育局的编制,不属于正式教师,因此,工资是按当时的最低标准发的。目前,他们正在和李瑛积极协调解决此事,到时会按现有的政策相应提高李瑛的工资标准,并协调县人劳局通过统筹来保障她退休后的生活。
记者了解,根据咸阳市人社局今年1月6日发布的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三原县属于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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