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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零门槛”催生千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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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商登记改革7个工作日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247户

“零门槛”催生千元公司

1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了解到,1月1日至1月10日7个工作日内,辽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247户。公司制企业1954户,比去年同期增长46.6%,其中私营公司1762户,同比增长50.5%,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增幅较为明显。新登记内资公司中,认缴注册资本最少的为1000元。这是新政策带来的新气象。

新年前夕,辽宁省政府下发《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决定对工商登记制度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六个方面进行改革,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新增市场主体主要特点有三。一是私营公司比重较大。新登记私营公司1762户,占新登记公司总量的91.5%,比去年同期增长50.5%;认缴注册资本5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2.5%。二是未大量出现注册资本偏低偏高现象。新登记内资公司中,认缴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下的公司为15户,最少的为1000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为32户,最多的为5亿元。三是“零首付”出资公司比重较大。章程约定零首付出资的公司为957户,章程约定设立时全额缴纳出资的公司为584户。其中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最长的为40年。

“零门槛”

沈阳市尚善缘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认缴数额为1000元。这符合新政策有关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规定,激励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创业。

“零首付”

1月2日,沈阳市工商局核发了全省第一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营业执照——沈阳有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章程约定零首付出资,2年内缴付出资。

“零审查”

需要说明的是,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并不意味什么样的场地都可成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还要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依法应当取得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批准的,必须要经相关部门许可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目前,省工商局正在抓紧制定《辽宁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待履行相关程序后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执行。

“零收费”

办企业登记时,工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营业执照工本费等,真正做到“零收费”。

记者 吴宏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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