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阳某钢材经销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钢材案
2013年8月5日,康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某钢材经销有限公司经销的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和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矩钢镀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商品。经查,该公司于2013年6月20日从天津购入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90根,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矩钢镀锌)135根;执法检查时,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库存60根,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矩钢镀锌)库存135根,货值金额7200元。
康平县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二、大连酒店展销会销售不合格羊绒服装案
2013年1月9日,大连市工商局对大连某五星级酒店羊绒服装展销会进行商品抽查检验。在抽查检验的3个羊绒服装样品中,一款男羊绒裤标签标注的成份是“山羊绒90%,丝5%,精细羊毛5%”,检验结果为不含羊绒成份。该不合格商品货值13600元。
大连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三、鞍山某陶瓷经销部销售假冒瓷砖案
2013年5月30日,鞍山市铁西区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鞍山市铁西区某陶瓷经销部销售的“奥古特”石材品牌瓷砖是其它品牌瓷砖假冒的,希望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经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该经销部于2012年12月12日从广东佛山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购进名为“PORCELAIN TILES”瓷砖;该经销部将此瓷砖掺在“奥古特”石材品牌瓷砖中,假冒该品牌予以销售,共售出55箱,货值金额5166元,获利966元。
鞍山市铁西区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四、抚顺市某液化气站销售不合格液化气案
2013年5月,抚顺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液化气站销售的液化气质量不合格。
抚顺市工商局委托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对该液化气站经销的液化石油气进行了抽样检测,结果多项指标不合格。经查,该液化气站于2013年4月从天津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购进“液化石油气”14吨。至立案调查时,上述液化石油气已售出,违法所得3100元。
抚顺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五、本溪某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万能转换器案
2013年9月3日,本溪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经销部销售的“伟航”、“怡鹏”、“安全精灵1200”、“无穷电器”等品牌万能转换器143只,均为国家规定2011年6月1日以后严禁销售的商品。销售的万能转换器每只售价9.9元,货值金额1415.7元。
本溪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六、锦州某商场销售侵犯“宝马”注册商标专用权服装案
2013年3月6日,锦州市工商局接到德国宝马股份公司授权委托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投诉,反映某商场销售使用的商标与其使用在第25类商品上的“宝马及图形”商标相近似,其行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经查,该商场在未经“宝马及图形”商标注册人许可情况下,购进标有该商标的T恤、西服等服装;至3月7日查获时止,违法所得15000元。
锦州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七、营口某陶瓷经销处伪造瓷砖产地案
2013年5月,营口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陶瓷经销处销售的标注产地为“广东佛山米开朗陶瓷有限公司”的瓷砖涉嫌伪造产地。
经查,该陶瓷经销处于2012年8月从山东米开朗陶瓷有限公司以每件60元价格购进规格为600×600“米开朗”瓷砖共700件,但却在其商品外包装上标注为“广东佛山米开朗陶瓷有限公司”对外销售。被查获时,已以每件66元价格销售出680件,获利4080元;余下的20件被执法人员查封。
营口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八、铁岭某百货商场伪造服装产地案
2013年4月26日,铁岭市工商局对某百货商场检查时发现,该商场经销的某品牌男裤标签上标注的生产产地为“上海”,而标注的厂名为“温州某公司”。经与厂家核实调查,该商场经销的该品牌男裤是从温州某公司购进的,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实际为温州;为了吸引消费者,该商场故意将商品标签上产地标注为“上海”。
该商场共购进该品牌裤子25条,至案发时止,已全部售出,货值金额20600元,获利3100元。
铁岭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九、凌源某油漆专卖店销售侵犯“多乐士”注册商标专用权油漆案
2013年9月11日,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向凌源市工商局举报,反映凌源某油漆专卖店涉嫌经销侵犯“多乐士”注册商标专用权油漆,请求工商机关查处。
经查,该油漆专卖店于2013年8月23日从唐山购进上海某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伟派”牌墙面漆40桶(规格18L/桶),购货款4000元。该“伟派”牌墙面漆的包装桶正面和反面明显位置均突出标有“世纪多乐士”字样。至工商人员调查时,当事人购进的“世纪多乐士”高级墙面漆已销售5桶,销货款760元,尚有35桶未售出。
凌源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十、盘锦某公司经销不合格成品油案
2013年8月18日,盘锦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油罐车将于8月19日上午为某服务区加油站运送劣质汽油。19日上午,工商人员前往该服务区加油站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当日下午2点,发现一油罐车进入加油站,执法人员在其准备向加油站储油罐内卸油时,上前予以制止并实施检查,认定举报情况属实,将此车汽油依法予以扣留。
2013年8月26日,盘锦市工商局对依法扣留的93#乙醇汽油进行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93#乙醇汽油为14吨,销售单价每吨8600元,货值金额120400元。
盘锦市工商局依法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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