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冯艳丽)4月14日,中纪委对外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山西省的19起案件,涉及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吃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共19人受处分。具体如下:
1. 段新红,女,临汾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撤职处分。
2. 马增云,男,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山西冲压厂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 潘日生,男,朔州市怀仁县河头乡东昌城村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 丁连贵,男,忻州市神池县住建局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5. 张晓红,男,忻州市代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 曲文林,男,忻州市五寨县刘台办事处主任,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 段鹏翔,男,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张秀梅,女,吕梁市兴县国税局科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 刘玉平,男,吕梁市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 程会堂,男,吕梁市岚县粮食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 杨乃明,男,吕梁市岚县粮食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2. 孔令敏,男,晋中市昔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3. 张喜庆,男,晋中市昔阳县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4. 孟利民,男,晋中市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 武志江,男,晋中市太谷县国税局税源管理分局局长,工作人员中午饮酒,追究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6. 程炳章,男,晋中市太谷县卫生局胡村卫生院院长,擅自口头批准下属长期请假脱岗,2014年3月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7. 庞连生,男,晋中市祁县园林局路灯管理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 曹立红,男,永济市工矿办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9. 吕胜利,男,永济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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