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6日电(记者高敬、刘铮)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数据,今年一季度,中国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商零售额815亿元,同比增长51.7%。这是国家统计局首次公布这一数字,统计局将利用大数据挖掘继续收集网络零售数据。
当前中国网络零售规模巨大。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盛来运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统计局正在积极改进方法,以反映经济的新变化,当前公布的这项数据基本反映了限额以上网络零售商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实现的消费品零售额。
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盛来运介绍,零售额从卖家角度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限额以上规模较大的企业,已在统计局的全数调查之内;二是企业主体规模较小,属限额以下,但比较规范,有营业执照,也会在基本单位名录库里得到反映,统计中会通过抽样调查来反映这一部分网购情况;第三类是大量散户在网上销售,没有营业执照,无法包含在名录库内,这部分数据很难掌握。对此,他说:“我们初步确定想通过大数据挖掘来收集这部分信息。”
他说,国家统计局在大数据应用上动作较早,目前已经跟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大的数据运营商签订了战略协议,希望借助他们网络平台的一些数据,来弥补现有的不足。如果进展顺利,第二季度将发布限额以下单位网络零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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