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4月17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进行虚假交易。
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在与购房人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通知还规定,对存在违规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物价局会将有关情况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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