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使用在广告宣传上,不能再充当推销商品的“名片”。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了解到,从5月1日起“驰名商标”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但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在5月1日后仍可销售。
近日,省工商局接到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驰名商标一直以来被企业当做宣传产品的重要名片,据省工商局统计,截至目前,我省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总量达249个,涉及装备制造和食品等行业。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赵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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