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00多个品种中的1000多个剂型。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对因成本、价格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具体品种日均费用发生变动的,要及时进入或退出低价药品清单。
谈及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主要内容时,该负责人介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放松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二是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将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防范企业滥用定价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成本和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工作,密切跟踪低价药品市场价格变化,督促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原则形成价格。二是对低价药品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专项调查,重点监管企业不合理提价行为。三是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中新网5月8日电)
责任编辑: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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