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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河北省推出7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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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据介绍,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36.78万,其中本科毕业生15.76万,专科毕业生19.69万,毕业研究生1.33万。总量比去年增加1.28万。与毕业生总量持续稳定增长相比,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增长相对不足,供需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河北省推出7项新政。

七项新政推动毕业生创业就业

⑴河北省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不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可享受基层和艰苦地区的优惠政策。

⑵河北省对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毕业后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迁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凭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在工作地办理落户;对毕业后自愿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迁回原迁出地址。

⑶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由当地科技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⑷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⑸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⑹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⑺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档案。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和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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