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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参保人员退休审批新调整 非“特殊工种”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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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王倩)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参保单位人员退休审批,7月8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对参保人员的退休审批进行调整。对于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在办理提前退休审批时,要求更为规范、严苛,尤其强调其从业工种未列入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的,一律不予办理。

首先对办理退休的审批主体作出了调整。凡不在省社会保险局参保缴费的其他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等参保单位人员退休手续,由参保缴费所在地办理,省人社厅不再受理。按法定正常退休年龄退休的,在参保缴费地人社部门审核确认;从事特殊工种、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的,由所在地市级人社部门审批办理。

关于离休人员护理费标准调整、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标准核定及供养直系亲属认定、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确定和调整,交由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直接办理。

为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须依照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对原始档案材料记载不清,工种名称有涂改,工种没有列入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的,一律不予办理。

此外,因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并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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