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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交社保 男子事故后发现自己少拿38万元赔偿

来源: 钱江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曾方荣的左右手大拇指被机器齐齐切掉,鉴定为4级伤残。

曾方荣是贵州人,来浙江武义打工5年多了。

45岁的他还没适应失去双手大拇指的生活,他拿不了筷子,吃饭只好用叉子。解个纽扣要好几分钟,所以他裤子只拉拉链,不系扣子。

悲剧发生在一年前,因操作不慎,他的双手大拇指被机器齐齐切下。一年多过去了,除了企业之前垫付的钱,他还没拿到一分钱的正式赔偿。

企业少交社保

他少拿38万元工伤赔偿

2012年4月,曾方荣到武义一家电器公司上班,从事冲床工作,每月工资4000多元。

2013年6月,在工作时,他不慎被冲床压伤,双手大拇指被齐齐切下。经鉴定,这属于4级伤残。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都比较顺利,在要求企业赔偿时,双方没谈拢。

在索赔过程中,曾方荣发现,企业在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时,是按照当年1790元的最低档进行投保的,而他的实际工资为4100多元。

由于工伤保险缴纳的基数,直接关系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领取的伤残补贴。

他计算了一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此少拿4万多元。每月伤残补贴将少拿近1700元,按照领取到60岁计算,他将少拿近34万元。

二者一合计,他将少拿工伤赔偿38万元。

补偿差额的请求

被法院驳回

今年4月,曾方荣将企业告上了武义县人民法院。

他要求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差额计38万元,并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住院护理费等2万3千多元。

今年5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曾方荣提出的,要用人单位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差额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将该请求驳回。

曾方荣不服,上诉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方荣提出的补偿差额请求,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成了争论焦点。

被告方的律师希望维持一审判决,他说,企业完全按照社保机构要求缴纳社保。另外,即使企业违法,也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曾方荣的律师韩世春则称,由社保引起的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二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到目前为止,除了企业之前垫付的1万5千元,曾方荣并没有拿到其他赔偿。由于对一审判决不满意,他还没有去领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认为社保机构监管失职

他想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二审结果,律师韩世春也不看好。

庭审后,法官也就此案和他进行过私下交流。他预计,二审后,很可能维持一审判决。

韩世春是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也是一名公益律师,代理过许多工伤案件。

他说,像曾方荣这种情况,在全国都比较普遍。要维护他们的利益,只有两个办法。“事前,企业有没有如实申报,社保机构要主动核实。事后,应有相关法律维护工人利益。”

然而,在这方面,法律恰好处于空白。对于企业少交社保,导致员工少拿工伤赔偿的情况,改如何补偿、由谁补偿,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韩世春说,虽然有些省市,比如北京、广东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该承担这部分补偿责任。但在实际判决中,胜诉的情况并不多见。

昨天下午,曾方荣也决定,如果民事诉讼走不通,他只好去走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

他认为,企业没有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社保机构监管不力,也是重要的原因。到时,他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钱江晚报记者 陈久忍)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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