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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广告发布管理 从源头遏制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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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讯 7月30日,由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六部门组成的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了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级广告监管部门、广告审查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介主管部门将开展联合行动,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督促本级各类大众传播媒介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从源头上切断虚假违法广告。会上,本网和辽宁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代表省属大众传播媒介,发出倡议: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全面建立并落实广告三级审查制度

省内大众传播媒介将全面建立并落实广告三级审查制度,明确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的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严格责任到人。要对广告审查员、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广告审查工作绩效考核,对未履行审查职责,一年内三次以上发布违法广告的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

对广告进行全面清理

大众传播媒介要对本单位已经发布和准备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严格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切实整改一批,停止发布一批。下列广告一律停止发布:处方药;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普通商品宣传治疗功能的;以专家、患者形象作疗效证明的;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内容的;有医生或专家与患者进行现场或热线交流内容的;由广告主设计制作的医疗、养生、健康类资讯服务专题(专栏)节目;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的。

严格控制商业广告发布总量

大众传播媒介要积极调整广告结构,严格控制商业广告发布总量,均衡配置各类别广告,加大公益广告刊播量。压缩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发布比例。发布上述类别广告,广播电视不得超过当日广告时长总量的50%,报纸期刊不得超过当期广告版面总量的50%,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不得超过当日广告总量的50%。

建立联合告诫、联合公告制度

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对国家广告数据中心派发的辽宁省严重违法广告综合排名前三位、严重违法广告率排名前三位的地区进行联合通报,予以告诫;对排名严重违法广告率省级媒体前三十位、市级媒体前五十位的大众传播媒介,联合进行告诫,督促其认真整改。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合告诫制度。

省工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曝光,每季度联合向社会公告一期典型违法广告,公开曝光违法发布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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