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原告家长合影。
核心提示|因户口不在北京,9名初三学生无法在北京报考普通高中,他们委托父母向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北京教育考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月,海淀区法院一审判他们败诉。9人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宣判,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9名原告都无法实现在京读普通高中的愿望。
结果二审法院判9名“非京籍”学生败诉
今年5月,包括河南信阳籍农民工谢国良的儿子在内,9名“非京籍”初三学生以被告违反《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规定为由,将北京教育考试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其限制原告在京报名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具体行政行为。
6月10日,该案曾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7月11日,此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随后,原告上诉。
在二审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地方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其行政辖区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进行管理。本案中,北京教育考试院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规定,认定“非京籍”原告可报考的学校类别中,不包含普通高中的报名资格审核行为,并无不当。这个解释与一审判决的内容一致。
说法败诉的根源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
此案从递交诉状开始,大河报便跟踪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昨天,终审败诉的消息传来,多位关注此案进程的教育学者,第一时间通过本报谈了看法。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败诉的结果离不开北京“严控人口规模”的大背景,受教育权的户籍地之争背后,根源还是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在流入地严控的情况下,国家需要大力推动教育均衡。
知名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这个结果与触动高考的地方利益有关系,背后是高考按户籍报名制度的存在,这必然注定异地中高考改革很艰难。
他对大河报记者说,北京市解释的“由户籍地来保障教育权”,与当前人口流动的大背景是相悖的。但根据当下现实,要保证公平的受教育权,仍需依赖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如果这种制度改革不跟上,行政命令、规章还会在很长时间起到限制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作用。
熊丙奇认为,政府需要从流入地和流出地两方面做文章,国家需要从整体上加强薄弱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不改变流出地教育薄弱的现状,只靠流入地的限制是非常尴尬的局面,“只有流出地提高资源水平,流入地加大开放力度,形成自由流动才是一个和谐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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