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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石家庄的金融业

来源: 燕赵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核心提示

民国时期石家庄商贸集散中心的兴起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金融资源的集聚和辐射,每年几千万元的货物由石家庄周转,不断培育壮大了金融机构体系。由于“款项周转以石庄占多数”,石家庄金融业也为供求买卖双方提供了支持服务,丰富和活跃了区域性商贸集散中心的资金市场,日益成为近代石家庄商贸集散中心不可或缺的金融支柱力量。

□特约撰稿/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教授 李惠民

交通银行石家庄支行

是石家庄开办最早的银行

石家庄作为商贸集散中心,商贾云集,批发零售业务量急剧增加,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纷纷集聚石家庄。也就是说新兴的转运集散贸易经济,为本市近代银行业的兴起提供了前提,促使石家庄形成了区域性金融市场。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开办的交通银行石家庄支行,是石家庄最早开办的银行,地点设在当时的大桥街。此后,各类大小银行络绎不绝地来到石家庄开展了各式各样的金融业务活动。1915年11月,中国银行在石家庄南大街设立支行。1924年,中华懋业银行在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1925年,浙江兴业银行在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1931年4月,河北省银行在石家庄五条胡同设立分行。1932年7月,边业银行在石家庄中柺棒胡同设立办事处。1933年1月,中国农工银行在石家庄明盛园胡同设立办事处。1933年3月,金城银行在石家庄南大街设立办事处。1933年中央银行也在石家庄设立机构。1934年3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石家庄南大街设立办事处。1934年4月,大陆银行在石家庄设立了办事处。1934年10月,中国实业银行在石家庄大桥街的明盛园胡同设立了办事处。此外,还有裕华银行、中国丝茶银行和山西省银行。1908年至1937年,在石家庄先后开设的各类银行机构主要有16家。

银号、钱庄和当铺等旧式金融机构

近代石家庄商贸集散中心的发展,也给旧式银号、钱庄和当铺提供了生意机会。应该说旧式银钱业在资本实力上,远远不是新式银行业的有力竞争对手,但石家庄众多需要资金支持的中小商户,为银号、钱庄和当铺的生存发展保留有很大的空间。民国时期石家庄的金融业,长期存在着新式银行与旧式银号并存的局面,形成了一种新旧互补态势。

据《石家庄市金融志》记述,民国初年,已经有汇通、昌盛恒、王善昌、清和源4家银号在石家庄创办。随着石家庄区域商贸集散中心地位的日益显现,不仅吸引了获鹿的运输企业东移,而且获鹿和正定等地的银号也纷纷向石家庄迁移,20世纪20年代是石家庄银号发展的最兴盛时期。石家庄原有旧式银号40余家,后因军阀混战时局不稳,几乎有大半先后停业,所存者尚有20余家。据《石门指南》记载,1934年石家庄市区内有德丰隆、元盛德、亨丰、聚义、全记、新懋隆、增裕、阜元、裕生、大德通、德亨、豫丰、木立源、协成玉、久成、清和源、恒记、同和裕、宏茂、信正隆、德全昌、永和谦、益恒昌、积庆恒等银号24家。另据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经济研究室当时发表的《石门商业近况》一文记载,石家庄仍存有27家银号,与《石门指南》的记载对比,缺少“通永银号”,另外几家银号名称略有出入,例如“亨丰”,记为“亨丰永”;“豫丰”记为“豫丰德”等。

1934年石家庄有典当铺4家,即同乐街中华胡同的天成当;公兴存街的晋华当;同乐胡同的晋丰当;南大街的义合当总号和升平街的义合当分号。石家庄的当铺仿照外地当铺借款还息办法,专做借钱放贷生意,以物品作抵押,“凡衣服手镯之类,皆可寄以为质当”。

民国石家庄金融业的主要业务

银行最主要的业务是吸纳存款储蓄、放收货款、经营同业汇兑、开展期票业务、进行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等。

吸纳社会各种存款是银行融资的方式之一,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分为活期和定期,银行储蓄也分零存和整存两种。起初,一般银行的普通存款并无利息,据1923年发表的《石家庄金融机构及其营业》一文记载,“惟近日因懋业、中国两行互相竞争,故亦有计息者,但其计息无一定之标准”。后来逐渐形成银行存款活期月息为三厘至四厘,定期月息为五厘至九厘。据《石门市事情》记载,银号活期存款一直无利息,定期存款月息为三厘至四厘。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汇兑手续一般分为两种,其一是普通的通汇,其二是期票。石家庄对天津的汇兑居多,当时一般汇往天津每千元约需汇费五元左右,由天津至石家庄用火车运现钱每千元约需三元七八角,北京至石家庄需二元。期票就是指商业汇票,是签发汇票后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当时在石家庄集散中心办理进出货的付款办法,均使用五日或七日之期票。石家庄较大的银号在天津、北京、保定、山西等地都有分号,相互之间有业务联系,所以,这些大银号“亦以购买期票为主”,只是在汇兑的实力上不及银行雄厚。

放贷是银行业的主要经营项目。“此间银行放款利息,普通为一分二厘,乃至一分五厘”。有的银行对工商企业贷款,例如,中国农工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央银行都进行“藉揽放款”。有的银行做农村放贷业务,例如,中国银行和金城银行兼做农村放款业务,以周济农村经济。各银行放贷方法不一,以信用放款为多,而抵押放款则少。有的银行以信用为主,做少量抵押贷款,例如,中国银行经营信用透支业务。有些银行注重抵押放款的方式,例如,金城银行、大陆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边业银行比较注重抵押放贷。抵押多以货物、房舍或地亩等不动产抵押,有的用有价证券抵押,有的尚须有殷实店铺的信誉担保。石家庄旧式钱业在所经营业务项目中,也是以贷借为最多。而当铺放贷,则会高出银号许多,当铺“专做借钱生理,凡来借钱之人无非小本经营以及各项工人,遇有一时不便,当下借付或数百文或数千文,以应急需”。一般当铺的实力在资本二三千元左右不等,当铺放贷期限为“六个月回赎,月利六分”。

民国时期石家庄市面上流通的货币

随着石家庄商贸集散中心的兴起,各家银行、银号普遍发行钞票和兑换券,纸币流通渐趋广泛。石家庄早年通用“获平足银”,自银元通行之后,市面通用货币为银元、铜元及钞票。

民国时期,中央银行经营代理金库业务,管理钱业;

河北省银行还要负责经收各县上解省府官款,代理金库;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银行等还发行了大量纸币。据1924年大陆银行发表的《石家庄之调查》记载,当时石家庄市面流通的货币,“银元以北洋站人新币为多,湖北造币等次之,纸币通用中交津钞票,他行钞票间亦有之,湖北、河南等钞票则不通用。辅币有小洋及晋省角票现铜元等”。金属货币与纸币混合流通,相互可以兑换,制钱基本绝迹。1926年9月,在石家庄1枚银元可换铜元385枚。1935年法币改革前,石家庄使用的纸币主要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南银行、中国农工银行、中国实业银行、边业银行、盐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北洋保商银行以及河北省银行等发行的各种银元兑换券、铜元兑换券和各种辅助币。其中,中央、中国、交通、河北、农工银行发行的纸币使用最多。

金融业竞争异常激烈

在石家庄成为新兴的商贸集散中心之前,几乎没有任何金融业,随着集散地商品流通和贸易规模的扩大,各类大小金融机构蜂拥而至。石家庄作为非开商埠,没有外资银行。

但是,华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亦非常激烈。有些银行由于激烈的低利竞争导致亏损,有些银行则因时局关系停业,因为到30年代时,“各行营业受市面不景气影响,均不甚发达,其能足敷开支者已属上乘,遑论获益。”有些银行由于商业竞争等因素影响而裁撤、倒闭。其中,中华懋业银行和浙江兴业银行在石家庄经营不及一两年,便相继裁撤。边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农工银行,皆因亏损相继被撤离石家庄。

作为区域商贸集散中心,石家庄的银根状况与大宗交易的商品生产期以及结账期的关系极为密切。市面的银根松紧,均以棉花、土布和小麦的上市季节为转移,即5月新麦登场,金融呈紧。8月至10月新棉上市,收购达千余万斤,金融紧急。12月年终结账之期,金融市场甚紧。石家庄如果出现商贸清淡,金融必然尴尬,“棉花歉收,市价飞涨,各花栈抛出之货,亏折甚巨,迟期花票皆不敢收买,市面遂觉呆滞”。1936年5月石家庄商贸不景气,货栈歇业者甚多。

1937年至1947年金融业的畸形状态

1937年10月因石家庄沦陷,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金城银行、河北省银行、山西省银行、北洋保商等银行,大部分都撤离了,有的陷入了倒闭,有的则被日军接管。石家庄沦陷之时,银号大部分逃散,在7家当铺中,“五家在事变中被抢劫一空,损失计10万元之多。当铺可谓近乡二三十华里农村之一金融机关,其休业对于农民影响甚大”。

在日军占领期间,石家庄最主要的银行有:1938年4月在石家庄同仁胡同2号设立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石门分行;1938年4月在石家庄南大街设立的朝鲜银行石门分行;1937年12月,在石家庄五条胡同复业的河北省银行石家庄分行。石家庄原有银号在当局胁迫下陆续复业,据《石门新指南》记载,1942年在册银号共28家。

1945年抗战胜利后,日伪银行被国民党中央银行接收清理。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河北省银行等,再次重新复业。除1946年新成立了半官半商的石门市银行,中央信托银行、邮政储金汇业银行、交通银行也开始筹设机构。1947年经国民党财政部批准的合法银号和未获批准的非法银号,共计45家。1947年全国各地的物价格飞涨,致使石家庄的物价格飞涨更猛,“银根奇紧,现款缺乏”。

由于1937年至1947年,石家庄城市发展基本脱离了正常的轨道,剧烈变化的时局,频繁更迭的政权,起伏涨落的经济,波动急剧的物价,导致石家庄区域性商贸集散中心的金融市场,呈现出金融机构庞杂,开张停业莫测,货币流通多元,金融体系混乱,金融投机普遍,通货膨胀频发等特点。

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国民党的所有开业和未开业的银行,全部被晋察冀边区银行接收清理。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石家庄成立,标志着新中国银行体系的开端。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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