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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采暖费报销家庭内转移须对方单位同意接收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沈阳采暖费报销是这一段时间市民关注的事儿,一些市民自己不能报销,但家里其他成员能够报销,因而希望采暖费报销可家庭内部转移。据了解,采暖费报销家庭内部转移,必须对方单位同意接收转移,并且仅适用于一处房产。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规定:“采暖费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所在单位承担;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家庭其他成员所在单位承担;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个人承担。”也就是说,没有工作单位或有工作单位无法报销采暖费的产权人,可以办理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由家庭中有工作的人员的单位承担采暖费。

但供热办相关人士解释,《沈阳市城市供暖管理办法》中有关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的条文里有限定的条件,首先就是采暖费报销家庭内部转移并不是强制规定,需要对方单位有能力解决职工的采暖费,并且同意接收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才能办理。如果对方单位能接收转移,就可以办理。还有,仅适用于一处房产,不得办理两处以上房产采暖费转移。也不允许转移到市、区认定由政府给予补贴的特困企业。

具体办理家庭内部转移的程序是,如果对方单位同意,再到沈阳市供热办(地址:沈河区大西路325号)领取“办理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审批表”,此表一式三份,供暖单位、接收单位、认定小组各一份。

供暖单位填表后,由职工本人到相关部门认定。

需要特别提醒市民的是,办理采暖费家庭内部转移,最好是在不欠费的前提下进行,如果欠费,应经当事人认定,并经采暖公司同意。如果办理单位采暖费报销转移,对转移前陈欠的费用,供热单位将向原承担采暖费单位依法追缴,转移接收单位只负责转移后的采暖费。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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