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20万炒黄金,结果1年后投资公司称全部亏损,仅返还投资人李先生100余元。感到难于接受的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近日,武进法院作出判决,投资公司返还本金17万余元。
经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极力推荐,李先生同意参与投资黄金业务。2012年2月,李先生向投资公司指定的账户打入20万元,完成了投资公司所要求的开户手续。之后,投资公司与李先生签订了客户黄金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李先生委托投资公司全权托管资金账户;在委托交易时,客户最低承担交易风险是20万的10%,即2万元;交易期限为1年。
1年后,投资公司声称账户资金全部亏损,仅返还李先生100余元。李先生认为,投资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安全收益保底义务,遂诉至武进法院,要求投资公司返还投资款及相应利息。
武进法院开庭审理后,投资公司称,虽然合同约定公司托管账户,但是账户实际由李先生自行操作,且合同约定的风险为最低风险,最高风险却无约定,所以投资公司不应承担李先生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委托理财关系中,约定最小风险而不约定最大风险,不符合投资实践,也不符合委托理财的合同目的。同时,该条款为投资公司先行拟定,现双方对条款理解产生争议,应作出不利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因此,该条款的释义应为:李先生所委托的20万元本金在投资中最多承担2万元损失,到期后受托方应至少返还本金18万元。高璐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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