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婷婷 实习生 张莹) 昨日,广东韶关越狱逃犯李孟军落网。这已经是两个月来,媒体报道的第3起监狱服刑人员脱逃事件。一个多月前,哈尔滨延寿看守所犯人越狱事件仍让人记忆深刻,现实版“越狱”一次次上演。
《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2007年至今我国共发生12起犯人逃脱案,涉及28人,多数为协同逃出。其中最多的是,2007年江西兴国县看守所一次有8名犯人逃脱。涉案罪犯28人被全部抓捕归案,平均用时约半月,其中3名罪犯当天被捕。
专家表示,不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操作是“越狱案”的主因,必须彻底堵上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管理方面的漏洞。监狱应做好风险评估,及时查找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发生越狱事件之后,一方面要查明事实,积极弥补缺陷,落实整改提升管理措施,另一方面要严惩有关责任人。
盘点越狱 7年间28在押犯出逃
据新华社报道,昨天下午,广东越狱犯李孟军在逃脱29小时之后,在监狱附近的水沟里被抓回。《法制晚报》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出2007年至今,我国共发生12起犯人逃脱案,涉案28人。
在这12起逃脱案件中,涉案罪犯28人最终被全部抓捕归案,抓捕逃犯归案平均用时大约半个月时间,其中3名罪犯当天被捕。每一次犯人逃脱,当地就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搜捕。
比如,今年9月份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犯杀害民警后越狱,当地出动千余警力开展地空立体式搜捕。其中两名逃犯李海伟、王大民的抓捕还算顺利,而逃犯之一的高玉伦则在10天后被抓获。除此之外,也有历时长达一年多才被抓获的,如2009年11月,逃犯刘宏翻越湖南常德德山监狱高达4.5米的狱墙逃脱。 一年后,才因其他案件被安徽安庆市警方抓获。
犯人脱逃后再被抓回,在刑罚上是怎样规定的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解释称,罪犯或嫌犯的越狱行为涉嫌逃脱罪、组织越狱罪或暴动越狱罪。洪道德介绍,如果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在逃往狱外的过程中没有组织,也没有发生暴力,涉嫌逃脱罪;如果多人结伙有组织、有计划地逃往狱外,则涉嫌组织越狱罪;被关押的犯罪分子,如果有组织或者聚众地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则涉嫌构成暴动越狱罪。
洪道德说,依刑法规定,犯逃脱罪的被告人,处5年以下刑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分子,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处5年以下刑罚;犯暴动越狱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北京市公安局资深刑事技术专家左芷津在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分析,“越狱犯”等于是在服刑期间犯了新的罪行,被抓后要面临的就是加刑。如果在逃脱过程中存在暴力行为或还有其他犯罪肯定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逃脱路线 多数犯人爱往“家”跑
法晚记者梳理发现,在这28名越狱逃脱的犯人中,多属于抢劫、杀人、贩毒等重刑罪犯。但是,综合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些罪犯逃脱的手段和路线设计并不十分高明。逃犯越狱后,能够出省外的并不多。越狱后,回家、投靠亲友是很多越狱犯最先选择的方式。
如哈尔滨延寿逃脱案件中的3名犯人,虽然走出监狱大门后,他们就“分道扬镳”,但3人的共同点都是“朝着家的方向跑”,都是在往回家方向的途中被警方抓获。其中2人是在监狱附近的村庄被抓获,而另一名罪犯高玉伦则是在亲戚家中被抓获。
2011年,河北越狱犯王振轻潜逃14天后,在一亲戚家中被抓获归案。
左芷津分析表示,这些“越狱犯”,利用监狱管理方面的漏洞,寻找机会逃跑。越狱之前一般都做了精心安排,提前设计观察。“但是他们没有能力去策划跑出高墙之后的行动,所以出来后就懵了”。通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越狱出来的犯人都很仓促,在没有狱外接应和准备的情况下,应该说比较容易走投无路,这些原因就造成了在逃亡过程中,他们一般都选择投亲靠友。
左芷津说,犯人“越狱”后可能有两种情况:“有的跑出来会躲藏起来,他知道再出来肯定要被抓,是死路一条,会找个地方隐姓埋名,甚至娶妻生子,这种情况过去也有。但最后还是会被抓获——这只是个时间问题。”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他们逃出后没有生存手段,或去抢或去偷,只能够靠继续犯罪来维持生计,那这样就会导致更大的危害,会侵犯更多人的财产和生命,所以就更危险。”
逃犯在当初计划逃脱的时候也许没有想到,短暂的“自由”并非如他想象般美好。王大民在被抓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吃要喝。媒体报道称,王大民在逃亡中惊慌失措、饥寒交迫,一度曾在坟地找吃的。
有同样际遇的还有2010年黑龙江省黎明监狱越狱逃犯孙星辰、陈聪聪。2人越狱后四处碰壁,在零下22℃的冬夜躲在铁路货运站的露天集装箱内,又冷又饿,最终落网。
事后追责 近半监狱领导被查处 免职或判刑
在公众眼里,拥有高墙、电网、岗楼、铁门、各种监控设施以及严格管理制度的监狱怎么可能让罪犯脱逃呢?
今年9月4日,在哈尔滨延寿县看守所3名在押犯逃脱2天之后,央视公布了看守所的监控视频,根据画面显示,全过程未见除遇害民警外的其他管教,诸多细节透露出监狱管理的缺失。
此次广东湛江越狱事件发生之后,广东省北江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达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事发当时,一栋废弃的建筑未及时拆除,挡住岗哨武警视线,也是李孟军得以逃脱的原因之一。陈达超也坦承,这“说明我们监狱在内部管理上、在隐患整治上存在着漏洞。”
在目前统计的12起案件中,有5起案件公开了对相关负责人的问责。相关负责人受到免职、停职处理甚至有人因此面临牢狱之灾。
例如,2009年10月23日内蒙古4名犯人逃脱后,当地对相关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内蒙古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张和平被免去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停职检查处分的还有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刘建宾和副监狱长邓建设、孙玉龙、王维平等人。随后,张和平涉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哈尔滨延寿县犯人逃脱后,当地对看守所所长张阁群、副所长范德、延寿县公安局副局长张秀利进行了立案侦查。
专家分析 不严格按制度操作是犯人逃脱主因
对于目前我国监狱管理方面的现状,资深刑事技术专家左芷津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管理犯人,监狱有多种严格的制度,比如,隔时点名、搜查、 危险物品管理、耳目监督,视频监控等。
随着监狱布局调整和建设,我国在监狱设施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左芷津认为,目前我国在监狱建设上发展不均衡,有的省份建设的好一些,甚至还有“豪华监狱”,而有的地方的监狱则相对陈旧落后一些。
在左芷津看来,我国有专门的《监狱法》、《 看守所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而且《监狱法》在2012年刚修正过。左芷津表示,制度原因和硬件条件都不是越狱案频发的主要原因,不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操作才是“硬伤”,必须彻底堵上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管理方面的漏洞。
左芷津建议,监狱应做好风险评估,及时查找监管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在监狱发生越狱事件之后,一方面要查明事实,积极弥补漏洞;吸取教训提升管理措施,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另一方面要严厉惩罚失职的有关责任人 。按照标准严格人员的管理,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说我国对监狱管理方面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我们有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各种各样的措施来防止发生这样的情况。但凡发生这样的问题,都是没有认真地执行,如果是很好地执行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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