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为啥要提“治病树拔烂树”?谁又是王岐山眼中的“病树”和“烂树”?何为“病”、何为“烂”?
正哥哥以为,这正是在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中央纪委从自身定位出发,对腐败亮明的态度:坚决反对腐败,但对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也要区别对待,只要没有触及刑律、还有挽救余地,党的纪律部门应尽量“治”好他们的“病”,帮助其尽快恢复政治生态上的“健康”;但如果这些干部的贪腐行为已经违反党纪国法,无可救药、“烂”到一定程度,就必须依照法律法规从严惩处,毫不留情。
说到这儿,正哥哥觉得有一种错误的认识需要纠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全国上下一片叫好,不少人对于落马的贪官多少都抱着一种幸灾乐祸的心态,认为“当官的都不是好东西”,甚至有的声称“无官不贪”,尽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贪腐分子比以往高出数倍,依然不能令其提起兴趣,还认为只是惩处了冰山一角、九牛一毛。这种甚嚣尘上的谬论“一竿子打翻了一船人”,也并不符合客观事实。
要看到,我们党培养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 部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发现他们犯错误后,首先应该尽量挽救他们,“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因此,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各级纪检部门和组织部门应 当先对其通过谈心、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帮助其认识到自身出现的问题,责令其尽快改正。对那些能够及时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悔改的干部,应当以教育、警示为主,帮助其及时改正。对于已经违反党内纪律,但尚未触及刑律的党员干部,应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予以惩戒。
目前,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被开除党籍,就依然属于可“治”的“病树”,还在党员的队伍之列,在接受处分后只要及时纠正错误,过一段时间等“病”好后,都可以撤销处分,恢复正常党内生活。即使被开除党籍,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五年后只要组织认可,依然可以重新入党。
说到这里,大家应该对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曝光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很有印象。那里面的不少反面典型,因为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受到了党纪处分,但又不至于构成犯罪。对于这样的违纪者,还在“病树” 之列,虽然有错但还可以亡羊补牢,就应该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当然,也有想不开的。今年9月,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原区委书记娄学全因违反八项规定,接受有关单位吃请、收受礼金被撤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前不久他在南京党校学习,讲课的某教授不知其在场,以娄为案例解读中央反腐风暴,结果娄大受刺激,次日上吊自杀。据当地人评价,娄还是一位比较能干勤勉的官员,党纪处分到期后应该还有机会重新开始。应该说,娄学全事件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如果“病树”不好好治、自暴自弃,是非常可惜的,对我们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
再举一例,今年7月, 中央纪委先后公布了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和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的处分决定,仅开除了两人的党籍,但仍不同程度地保留了科级和 副处级行政待遇。通报中称两人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但因尚未构成犯罪,故并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也算是“治病树”的一种。
其实,即便对于已经拔了的“烂树”,尽管要承受法律惩处,我们也并非都只有铁面,没有柔情。据报道,徐才厚在被组织立案检查期间,因患癌症得到了人道主义关怀。不少贪腐分子入狱后积极悔改,也能获得减刑,尽快获得自由。最典型的一例,是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虽因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减刑出狱后依然可以因为“褚橙”再次成为聚光灯下的明星,完成了重新做人的转身。
病树、烂树,区分清楚,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说到这里,您是不是也觉得王岐山的“治病树拔烂树”方略很有深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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