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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国三大法典诞生于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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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法令汇编(王律珍藏)

新中国的三部大法:临时宪法《共同纲领》(1949年)、《婚姻法》(1950年)、《土地改革法》(1950年),都诞生于石家庄这片红色热土。

在石家庄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还先后制定颁布了200多项法令、法规、通则等,开创了“依法行政”的先河。

我们这座英雄的城市早在60多年之前,就为新中国的法制事业和廉政建设进行了最初的探索,作出了宝贵的贡献。

核心提示

□撰稿/王律

“临时宪法”几易其稿

今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1949年9月,首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和作用。然而在《宪法》史上,还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共同纲领》最初是在西柏坡起草的,成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笔者珍藏着首届政协文献和《共同纲领》初版本,见证了新中国《宪法》从这里走来的历史。

1948年10月8日,中共中央指出共同纲领问题和如何建立新中国中央政府问题,是新政府所应讨论和实现的“两项重要问题”。27日,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中央统战部起草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初稿,这就是《共同纲领》的第一稿。

该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等十部分,共46条。这个草稿的着重点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虽然初稿比较粗糙,但它还是规定了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反映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

1949年初,周恩来在西柏坡主持完成了《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案》修改稿。它的结构不同于初稿,它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

中共中央在发布“五一”口号时提出:由政协“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民主人士讨论成立中央政府一项时,产生不同意见。这一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

七届二中全会报告是《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1949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组织召开了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集中讨论了彻底摧毁国民党统治,夺取全国胜利,并将党的工作重心从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毛泽东的《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成为起草共同纲领的理论基础。

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宣告成立,周恩来当选为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副主任和起草共同纲领小组组长。由于即将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新民主义的国家,所以把题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这个草案初稿已经把重点放到国家建设方面,而且具备了在宪法颁布前作为新中国的根本大法所应包含的基本内容。

1949年9月,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纲领的名称随着政协名称的变动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开幕,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在发言中指出,即将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总结了中国人民在近100多年来特别是近20多年来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一部人民革命建国纲领。”

周恩来还向全体代表报告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经过,并对其特点即《共同纲领》(草案)所涉及的8个重大原则问题作了阐述和说明。29日,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终于在庆祝新中国成立的欢呼歌声中诞生了!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个宪法就是在《共同纲领》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代表了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

《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胜利之本

在西柏坡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的颁布实行,彻底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极大推动了新老解放区的土改运动,广大群众参军支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从根本上保障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笔者收藏到当年解放区颁印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土地所有证》,成为那段重要历史的珍贵见证。

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在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会场设在西柏坡村边恶石沟东岸一块较平坦的打麦场上,刘少奇在开幕式上强调土地问题是解放区一切问题的基本环节,他指出全国土地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要彻底进行土地改革。全国土地会议开了近两个月,经过充分讨论,9月13日会议闭幕时通过了由廖鲁言主持起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草案)》。

全国土地会议诞生了对中国历史有着重大影响的成果——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国土地法大纲》共16条,其中规定:“废除封建半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

此外,对若干特殊土地财产及分配中若干特殊问题的处理办法、土地改革执行机关及保护工商业等,也作了具体规定。《中国土地法大纲》深刻阐明了土地改革对中华民族发展的意义,成为一部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公布和实行,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发展,使广大农民在经济上彻底翻了身,为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稳固的基础,推动了革命政权的稳步建设。

美国人韩丁在他的《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中评论道:“新发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在1946年至1950年中国内战时期,恰如林肯的《黑奴解放宣言》在1861年至1865年南北战争时期的作用。”

在新中国成立不久的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在原《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基础上,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共6章40条。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中央妇委起草《婚姻法》

1950年5月,新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的最初起草工作是在西柏坡时期进行的。

旧社会以包办婚姻为特征的封建婚姻制度,是新中国妇女解放的严重障碍。因此,制定婚姻法成为了新中国“最紧急”的需要。1948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刘少奇亲自向邓颖超和中央妇委会交代了起草《婚姻法》的任务,指示解放妇女、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要总结解放区多年的经验教训,调查研究后再起草。

起草一部体现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婚姻法》,对于这些解放区的妇女领袖们来说,是一场新的考验。起草小组成员中,真正学过法律的只有一位上海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年轻干事。但是,她们有着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对于广大妇女渴望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感受极深。

在起草过程中,大家对一些条文有不同的看法,每次讨论都要发生争论。“当时争论最大的是有关离婚自由

问题,邓颖超态度鲜明,主张写上”一方坚持离婚可以离婚“这一条。但是没想到,这竟招来许多反对的声音,邓颖超成为少数派。这又是为什么呢?

因为大家最大的顾虑是当时形势发展很快,马上就要进城了,怕进城以后,一些干部以“离婚自由”为借口,另有新爱,把农村的原配抛弃了。而邓颖超认为,在党的干部队伍中,有意抛弃妻子的男干部只占极少数,在几亿人口中所占比例就更小了。而广大城乡妇女群众,她们大多数饱受封建婚姻的束缚。如果在婚姻条例中不写上一方坚持要离就可以离的条款,这就堵塞了妇女姐妹们真正实现婚姻自由的道路。

一贯主张妇女解放的邓颖超大姐说:“男女婚姻的基础是爱情,如果爱情熄灭,那种婚姻保持了也没有意义。”她更主张女性要自尊自强,以革命事业为第一生命。她绝不同意“老公要离婚,天就像塌下来”那种依赖丈夫的思想,也反对限制干部的婚姻自由。

在邓颖超的主持下,中央妇委的起草小组用半年时间,拿出了《婚姻法》草案。1949年3月,中央妇委随中共中央进驻北京,又几经修改完善。建国后,草案呈交党中央,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生效,是建国后制订的第一部大法,为新中国妇女婚姻自由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成为建国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在笔者收藏的一张1953年的结婚证上,印有这样的文字:“愿本自由平等,互爱互敬之精神,并遵照婚姻法之规定,结为终身伴侣,为新社会的建设和家庭之幸福而共同奋斗。”夫妻成婚,领取结婚证,都要专门指明“遵照婚姻法之规定”,可见在建国之初该法的权威性。

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上,《婚姻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女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人”的地位,与男性完全平等的地位!从此,买卖妇女,包办婚姻,招童养媳,纳妾多妻等等丑陋现象为法律所不容。《婚姻法》还为正在全国开展的关闭妓院运动提供了法律武器,几十万妓女弃暗从良,开始了新生活。从西柏坡走来的《婚姻法》,创造了新中国“将鬼变成人”的奇迹,受到全世界的瞩目和称颂。

为纪念今年第一个国家“宪法日”,进一步挖掘省会红色法制建设史,12月4日“依法治国从这里走来”文献收藏展在石家庄民间工艺博物馆举行。共展出笔者多年搜集的百余件藏品,包括60多年前的原版报刊、法令文件、档案证章、影像版画,其中不乏革命文物级的珍藏,见证了新中国法制事业从石家庄走来的辉煌历史。

(作者为华北人民政府成立会址纪念馆名誉馆长、石家庄第八届优秀社科青年专家)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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