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光宇 记者马朝丽)为大力推广建筑节能,高碑店市日前决定,市财政每年在城建资金中设立300万元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建筑节能项目。对建筑节能率达到75%以上,耗热量指标10w/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元进行奖励。该市还出台规定推广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等措施,确保建筑节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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