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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六旬城镇“三无”老人政府养老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衡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15年2月起实施。根据《意见》,衡水60周岁以上的城镇“三无”老人,将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予以供养。

“三无”老人供养标准确定

根据《意见》规定,衡水市60周城镇“三无”老人,自2015年2月起,将全部由政府财政提供保障予以供养,供养标准为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集中居住供养)和45%(分散居住供养)。

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中选择一种养老模式。选择机构养老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安置到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内生活。选择居家养老的,由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定期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

县级财政出医保参保费

根据《意见》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县级财政将划拨专项资金,用以支付城市“三无”老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除此之外,每名城市“三无”老人每年还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可凭相关证明,在当地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挂号和家庭病床出诊的费用减免优惠服务。

“三无”老人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三无”老人供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户籍在衡水且户籍性质为城镇(非农业)居民户口;同时具备“三无”特征,(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年龄在60周岁以上。

申请可由本人提出,也可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代为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经认真核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为老人发放供养资金。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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