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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3月1日开征施工扬尘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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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27日消息(记者李单)为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控制工作,尽量减少扬尘污染,以谁污染环境谁付费为原则,经市政府批准,2015年2月12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征收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排污费)。这一措施实施将有利于建设单位强化环境损害补偿意识,主动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保护环境自觉减污治污”的良好氛围。

北京市施工扬尘排污费的收费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含工业厂房)、装修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拆除工地、绿化工地、水务工地、公路工地、铁路工地。公租房建设工程、救灾和抢险工程,以及居民住房装修工地免收施工扬尘排污费。施工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含代建方)缴纳,施工工地所在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北京市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弥补治理成本的原则制定,平均成本为每公斤3元。为督促建设工地加强管理、减少排放,依据施工扬尘管理等级标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为: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达到优秀等级标准的,每公斤1.5元;达到达标等级标准的,每公斤3元;不达标的,每公斤6元。施工扬尘排污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地面积、单位扬尘排放量、施工工地扬尘排放调整系数和施工工期按月计征。据测算,本市施工工地每月每平方米排放扬尘0.26公斤。

施工扬尘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施工扬尘排污费将统一纳入我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管理,并按照北京市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安排使用,主要支持重点扬尘污染源的治理、扬尘防治、扬尘污染源监管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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