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小区必须包括托老所、新能源车位等,如果没有达标,将不能销售。
依据“配置指标”要求,每处托老所一般规模建筑面积从过去的630平方米增至800平方米,包括日间照料床位、相应娱乐康复健身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其中日间照料床位应不少于10张。其中,机构养老设施宜独立设置,若用地紧张,可与托老所合并设置,且宜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体设施等相邻设置,并共享部分设施。每所机构养老设施一般规模300床,最小规模100床。
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建设项目,未按照时序建设、验收、交付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部门可对竣工的住宅建设工程不予规划核验,并对该建设项目其他建设工程暂缓核发规划许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暂停商品房预售和现房合同网上签约。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中明确,大幅增加居民汽车场库指标,指标为每户0.3至1.3个车位。配置标准中含电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新能源车车位应占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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